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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號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開放經營之頻段為八六四‧一至八六八‧一兆
赫。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開放經營之營業區域如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二、中區:臺中市。
三、南區:高雄市。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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