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號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經營者應自行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財務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另行
指派會計師查核之。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財務報告者,應依主管機關所訂定公告之會計師
查核簽證經營者財務報告要點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