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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92 條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 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 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