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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0 日
訂定日期 法規名稱 異動日期
1. 082.08.11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55 條 1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