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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
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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