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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第一類電信事業各項查詢費用之訂定及調整,依電信法有關第一類電信事
業資費管制規定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項規定,於本辦法施行後七
日內訂定各項查詢費用,並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備查。
第二類電信事業各項查詢費用之訂定,依電信法有關第二類電信事業資費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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