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財團法人,指以促進通訊傳播匯流為目的,從事通訊傳播 監理、相關技術發展之研究或國際交流合作、國家級網際網路位址註 冊管理、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之財團法人。
十四、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 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