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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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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財團法人,指以促進通訊傳播匯流為目的,從事通訊傳播
    監理、相關技術發展之研究或國際交流合作、國家級網際網路位址註
    冊管理、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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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
      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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