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電臺審驗作業程序
一、架設許可證:核對發射機廠牌型號等是否與架設許可證一致,架設地
點是否符合。
二、電臺發射機之特性
(一)調幅廣播電臺(參閱附表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
審驗人員在審驗發射機特性前應偕同電臺人員至電波涵蓋圖上之服
務區界限處量測電場強度(取樣點數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而定)
,同時並由電臺工程人員調整其發射機輸出電功率至符合規定,本
會審驗人員亦應在機房記錄發射機輸出電功率,並以此時之電功率
大小審驗發射機特性。但八十三年前既設之調幅廣播電臺申請更換
發射機、遷移發射地點或變更發射頻率時,依「八十三年開放調幅
廣播電臺前既設之調幅廣播電臺申請更換發射機、遷移發射地點或
變更發射頻率之暫行審驗規範」辦理。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一。
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
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衰
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3.載幅變動率
(1)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音頻信號分析器、可調衰減器、
調幅調變監視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三。
乙、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使其輸出點產生 1kHz (L 或 R)調
變信號。
丙、調整調變信號振幅,使調幅調變監視器顯示之調幅百分率為
100 %。
丁、旋轉調幅調變監視器之<carrier set> 旋鈕,使其% ca-
rrier level deviation 表內指針歸零。
戊、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關閉。
己、% carrier level deviation 表之量測值即為載幅變動率
。
4.諧波及混附發射
(1)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四。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調幅電場強度計。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五。
b.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量測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六。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及其上下旁波位準,並檢視其
波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五條第七款之規定。
乙、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
第五條第七款之規定。
(二)調頻廣播電臺(參閱附表二)
本會審驗人員在審驗發射機特性前應偕同電臺人員至電波涵蓋圖上
之服務區界限處量測電場強度(取樣點數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而
定),同時並由電臺工程人員調整發射機輸出電功率至符合規定,
本會審驗人員亦應在機房記錄發射機輸出電功率,並以此時之電功
率大小(發射機之核定電功率)審驗發射機特性。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七。
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八。
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衰
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3.頻率擺距
(1)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音頻信號分析器、可調衰減器、
調頻調變監視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九。
乙、關 PILOT,並做調頻調變監視器之校準:
(甲)由面板選擇 A/B Station 使用,並設定待測發射機之中
心頻率。
(乙)調整儀器背面 PLL 及 Hz Level 之旋鈕,使待測發射機
中心頻率得以正確鎖定。
(丙)按下<METER CAL> 鍵。
(丁)確定<DE-EMPH> 鍵未按下。
(戊)按下<0 dB(100 %)>鍵。
(己)按下<TOTAL MOD> 鍵。
(庚)三個調變度指示表皆須為 100 %,如未指示 FULL SCA-
LE 則調整<METER CAL> 旁之螺絲。
丙、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使其輸出點產生 1KHz (L 或 R)調
變信號。
丁、按下調頻調變監視器<L 或 R>鍵及正調變<+>鍵,並調
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調變信號振幅,使調頻調變監視器之 L
EFT/TEST 表顯示+100 %正調頻百分率。
戊、按下調頻調變監視器負調變<->鍵,將此時 LEFT/TEST
表顯示之負調頻百分率乘以 75 KHz ,即為負調變之頻率擺
距。
己、重複丁、戊之步驟,但將其<+>、<->鍵順序對調,即
可算出正調變之頻率擺距。
4.諧波及混附發射
(1)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偶極天線、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計。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一。
b.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二。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及上下旁波位準,並檢視其波
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
乙、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
第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
(三)類比電視電臺(參閱附表三)
1.視訊發射機
(1)中心頻率
甲、儀器需求:計頻器、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三。
(乙)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視訊載波頻率。
(2)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四。
(乙)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
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視訊輸出電功率。
(3)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
器。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五。
b.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c.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
計、偶極天線。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六。
b.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c.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音訊發射機
(1)中心頻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七。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關閉。
(丁)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音訊載波頻率。
(2)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八。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
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音訊輸出電功率。
(3)頻率擺距
甲、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電視調變監視器、可調衰減器
。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九。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設定為 1 KHz<L 或 R>。
(丁)調整電視調變監視器:
a.按下<RF>鍵。
b.輸入正確發射機頻率。
c.DISPLAY 開關切至 ANALY 查看顯示幕是否有訊號。
d.再將 DISPLAY 開關切至 METER,DEV/PWR 切至 60KHz
。
(戊)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調變信號振幅,使其達到電視調變
監視器正(負)調變為 25 KHz ,記錄其正負調變之頻率
擺距。
(4)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
器。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
b.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c.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
計、偶極天線。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一。
b.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c.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3.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1)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電視旁邊帶附加器、終端電阻器(
75 Ω)、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二。
(乙)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丙)頻譜分析儀之起始頻率與終止頻率設定在發射機輸出頻道
之前 6MHz 與後 6MHz ,衰減值設定以能顯示出最大之輸
出頻率響應特性圖且不超出螢光幕為原則(一般最常設在
10dB/DIV)。
(丁)旋轉電視邊帶附加器之頻率調整旋鈕及微調旋鈕,使頻譜
分析儀顯示最符合電視發射機之標準頻率響應特性圖,然
後儲存頻譜圖。
(戊)量測發射機頻道之上下旁波之波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二
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
(2)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
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
(四)電視變頻機/增力機(參閱附表四)
1.接收信號強度
(1)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三。
乙、頻譜分析儀直接以 peak search 功能量測視訊載波之峰值
功率或位準。
2.視訊及音訊載波頻率
(1)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電視調變器、終端電阻器(75 Ω)
、可調衰減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四。
乙、將視訊及音訊輸入端終端。
丙、電視調變器之頻率設定與電視變頻機/增力機之輸入視訊載
波頻率相同。
丁、以頻譜分析儀之”peak search ”功能分別選取視、音訊載
波之峰值,並以”count ”功能分別量測視、音訊載波頻率
。
3.輸出電功率
(1)載波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電視調變器、電功率計、終端電阻器(75 Ω)
、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五。
(乙)將視訊及音訊輸入端終端。
(丙)電視調變器之頻率設定與電視變頻機/增力機之輸入視訊
載波頻率相同。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電視變頻機/
增力機取樣點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2)節目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電功率計、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六。
(乙)電視變頻機/增力機設定在正常開機狀態下(直接以接收
天線接收節目電波)。
(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
為節目輸出電功率。
(五)節目中繼電臺(參閱附表五)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50 Ω)、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七。
乙、將發射機之輸入端終端。
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電功率計、終端電阻器(50 Ω)、可調衰減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八。
乙、將發射機之輸入端終端。
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
輸出電功率。
3.佔用頻寬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九。
乙、發射機輸入原節目信號(不中斷節目播送)。
丙、調整發射機輸入信號大小,直到最高調變百分率達 100 %
。
丁、設定頻譜分析儀
(甲)按下<PRESET>鍵,恢復內定值。
(乙)確認掃描時間(SWP) 、解析頻寬(RBW) 及視訊頻寬(
VBW) 均為 AUTO 。
(丙)中心頻率=發射機頻率。
(丁)頻距(SPAN)=三倍申請頻寬。
(戊)頻道間隔(CHANNEL SPACING) =申請頻寬。(如無此設
定項目可略)(己)佔用頻寬之功率百分比(OCC BW %
POWER) =99。
(庚)開啟佔用頻寬(OCCUPIED BANDWIDTH)量測功能。
(辛)調整參考位準(REF LEVEL) 及衰減量(ATTENUATION)
,使信號波形達到最大。
(壬)開啟最大值鎖定(MAX HOLD)功能。
戊、一分鐘後記錄佔用頻寬之最大量測值,即為佔用頻寬(須小
於申請頻寬)。
三、電場強度
(一)調幅廣播電臺
參考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選擇電波
涵蓋圖八方位線上 54dBuv/m 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之廣播區
界數點(抽樣點數由審驗人員依實際狀況定之),於實地量測時選
擇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設定接收頻率與電臺發射頻率一致,將接
收天線作各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場強值於紀錄表(附
表六)內,並與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
核對是否相符。若超出範圍,須請電臺工程人員調降發射機電功率
至符合規定,此時之發射機電功率即為核定電功率。
(二)調頻廣播電臺
參考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選擇電波
涵蓋圖八方位線上 54dBuv/m 、60dBuv/m 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指定廣播區界數點(抽樣點數由審驗人員依實際狀況定之),於實
地量測時選擇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
電場強度計頻率設定須與電臺發射頻率一致,將偶極天線離地三公
尺,朝發射天線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場強值於紀錄
表(附表六)內,並與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
涵蓋圖核對是否相符。若超出範圍,須請電臺工程人員調降發射機
電功率至符合規定,此時之發射機電功率即為核定電功率。
(三)類比電視電臺
在電視發射站服務區內之都市中擇一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
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電場強度計頻道設定須與發射站一致,將偶
極天線離地三公尺,朝發射站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
視訊及音訊場強值於紀錄表(附表三)內,即為主要服務區電場強
度。另外審驗人員應在距離發射機 3 至 15 公里間,每 45 °輻
射線上抽樣量測電場強度是否與電視電臺工程概況表內第 15 項相
符。
(四)電視變頻/增力機
在電視變頻/增力機之服務區內擇一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
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電場強度計頻道設定須與電臺一致,將偶極
天線離地三公尺,朝發射站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視
訊及音訊場強值於紀錄表(附表四)內。
四、發射機構造、裝置及監視設備依本要點附錄之各類發射機審驗紀錄表
內規定審驗。
五、發射天線依本要點附錄之各類發射機審驗紀錄表內規定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