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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諮詢會議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諮詢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行之。對於申設、換照案件不予許可,及評鑑案件不合格之決議,
應附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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