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及異動有線電視工程人員審查 (一)工程主管(經理)部份: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審查。 (二)檢附文件:工程人員資格符合表、工程人員詳歷表、學經歷(影本 )、在職證明(正本)、及營運計畫書工程人員編制表。
二、有線電視業變更預定開播時間及系統工程設置時程 (一)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變更申請。 (二)審查合格後准予備案(系統工程設置時程需自領取籌設許可証日起 三年內完成,第一期之系統設置不得少於全部系統設置百分之三十 )。 (三)相關文件:有線電視籌設許可証影本。變更前及變更後之預定開播 時間表及系統工程設置時程表。
三、申請工程查驗 (一)檢具相關文件報請本會。 (二)至本會繳納工程查驗費。 (三)由本會安排時程後,會同地方政府辦理工程查驗,合格者由本會核 發營運許可證。 (四)相關文件: 1.籌設許可証影本。 2.工程查驗申請表及自行查驗紀錄表。 3.頭端設備配置圖及用途說明。 附註: (1)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之分配線網路分佈圖。 (2)工程查驗費十五萬元。 (3)查驗不合格申請複驗時需再繳納查驗費十五萬元。
四、申請使用有線廣播電視第二十頻道 (一)函洽本會申請。 (二)審核合格後,准於使用,惟須每年將電波洩漏自行查驗表函送本會 重新審核。 (三)準備文件: 1 「有線電視籌設許可證」、「有線電視播送系統登記證」或「有 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經營許可證」影本。 2 切結書。 3 電波洩漏自行查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