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視增力機、變頻機申請架設許可証 (一)檢附架設許可証申請書函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審查合格後洽本會領取架設許可証。
二、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申請架設許可証 (一)填寫申請書一式五份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公所劃定服務區並發給同意書轉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審查 。 (三)合格後本會審查工程技術。 (四)合格後本會核發許可証(架設許可証每張 1900 元)。
三、電視增力機、變頻機社區共同天線申請架設許可証延期 (一)於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訴理由。 (二)繳原架設許可証向本會申請,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展期一年;社區 共同天線展期三個月(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
四、電視增力機、變頻機社區共同天線申請執照 (一)設備裝設完成向本會申請查驗。 (二)審查合格後繳回原領之架設許可証,並由本會核發執照。(執照每 張 1900 元)。
五、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視設備年度換照 (一)期滿前一個月檢附自行檢查報告表、舊照、匯票寄至本會。 (二)合格後發給新照及檢附收據。
六、申請架設許可証或執照遺失者 (一)應即登報聲明作廢。 (二)報本會補發新証或新照(補發執照每張 1900 元)。
七、社區共同天線申請變更名稱或負責人 (一)先報本會核准。 (二)函洽本會換領執照(執照每張 1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