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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附表一船舶無線電臺屆期換照自主檢查表.PDF
附表二申請船舶無線電臺業務應檢附相關文件明細.PDF
第 17 條
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率應依數位發展部公告之頻率。
第 2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