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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4
4 名詞定義
4.1 機上盒:指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之機上盒。
4.2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頭端(以下簡稱頭端):指接收、調變、傳送訊
    號至有線傳輸網路之設備及場所。
4.3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訊號:指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以鋪設纜線方式傳
    播影像、聲音或資訊供公眾直接接收之訊號。
4.4 超高畫質(Ultra High Definition,UHD) 節目:指視訊解析度為
    7680x4320  或 3840x2160 之數位節目。
4.5 高畫質(High Definition,HD)節目:指視訊解析度為 1920x1080
    或 1280x720  之數位節目。
4.6 標準畫質(Standard Definition,SD)節目:指視訊解析度為 720x
    480 之數位節目。
4.7 服務資訊(Service Information,SI):用以描述廣播資料流之遞送
    系統(Delivery System) 、內容及排程、時序等之數位資料,及基
    於 CNS14357-1 MPEG-2  之節目特定資訊(Program Specific 
    Information,PSI) 所作之延伸定義,如電子節目選單(Electronic 
    Program Guide,EPG)。
4.8 節目頻道:指在電視頻道內,所承載節目及廣告之頻道。
4.9 傳送流(Transport Stream,TS) :參照 CNS14357-1 (資訊技術-
    動態影音資訊之同屬編碼-第 1  部:系統)定義的一種資料結構。
4.10  即時傳輸控制協定(Real-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RTCP):依 RFC3550  定義。
4.11  即時傳輸串流協定(Real-Time Streaming Protocol,RTSP) :依
      RFC2326 定義。
4.12  插播式字幕:指另經編輯製作而在電視螢幕上展現,且非屬於原有
      播出內容之文字或圖形。
4.13  非隨選視訊:指於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系統中,廣播電視頻道之節
      目視訊。
5
5 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5.1 電磁相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其中 EMI  應
    符合 CNS13438 規定。
5.2 電氣安全( Electrical Safety):應符合 CNS14336-1 規定。
5.3 可靠度:
5.3.1 連續 12 小時播放期間,均無當機情況發生。
5.3.2 播放節目時,不得出現畫面鎖住不動(Locking Effect)、畫面停
      格(Frame Freezing)、畫面跳格不流暢(Frame Skipping)、爆
      裂音或聲音停頓等現象,其測試時間應至少 4  小時。
5.4 視訊及音訊格式:
5.4.1 視訊:具測試項目 5.4.1.1、5.4.1.2 及 5.4.1.3,其中 5.4.1.3
      為得加測項目:
5.4.1.1 標準畫質(SD)節目解碼功能應正確解碼並播放下列視訊格式之
        一或更新之影像壓縮標準:
5.4.1.1.1 符合CNS14357-2 MPEG-2 MP@ML。
5.4.1.1.2 符合MPEG-4 AVC HP@L4。
5.4.1.1.3 符合 DVB  標準 ETSI TS101154  之 HEVC 。
5.4.1.2 高畫質(HD)節目解碼功能應正確解碼並播放下列視訊格式之一
        或更新之影像壓縮標準:
5.4.1.2.1 MPEG-4 AVC HP@L4。
5.4.1.2.2 符合 DVB  標準 ETSI TS101154  之 HEVC 。
5.4.1.3 超高畫質( UHD)節目解碼功能應正確解碼並播放符合 DVB  標
        準 ETSI TS101 154之 HEVC  視訊格式或更新之影像壓縮標準。
5.4.2 音訊音訊解碼功能應正確解碼並播放下列音訊格式之一或更新之聲
      音壓縮標準:
5.4.2.1 符合 DVB  標準 ETSI TS101154  之 MPEG-1 Layer I/II。
5.4.2.2 符合CNS14357-3 MPEG-2 Layer I/II。
5.4.2.3 符合 AAC  或 HE-AAC 。
5.4.2.4 符合 DVB  標準 ETSI TS101154  之 AC-3 (Dolby Digital5.1
        聲道)。
5.5 任一節目頻道切換時間:
5.5.1 上一節目頻道影像結束至下一節目頻道影像出現所需時間≦2秒。
5.5.2 測試項目 5.5.1  如下,其中(2)、(3)及(6) 為得加測項目
      :
   (1)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
        節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2)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超高畫質(
        UHD) 節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3)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超高畫質(UHD
        )節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4)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
        )節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5)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
        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6)非隨選視訊超高畫質(UH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超高畫質(
        UHD) 節目格式之互相切換。
5.6 影音同步偏移容許時間:±20 毫秒(ms)內。
5.7 服務資訊
5.7.1 節目分級收視、收視時間管控:經輸入正確密碼(4 碼(含)以上
      )後,始得提供隨選視訊、頻道節目分級收視、收視時間管控設定
      和變更密碼。
5.7.2 節目分級收視規定:
5.7.2.1 節目分級須於服務資訊( Information Bar)及電子節目選單顯
        示。
5.7.2.2 限制級節目:
     (1)限制級節目之收視,應輸入密碼,但限制級節目間之切換,得
          毋須輸入密碼。
     (2)輸入正確密碼前,節目內容應經消隱影像和靜音處理。
     (3)非限制級節目切換至限制級節目,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
          定。
     (4)開機畫面內容屬限制級節目者,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定
          。
5.7.2.3 親子鎖節目,指經設定須輸入密碼始得收視之限制級以外節目:
     (1)親子鎖節目之收視,應輸入密碼,但親子鎖節目間之切換,得
          毋須輸入密碼。
     (2)輸入正確密碼前,節目內容應經消隱影像和靜音處理。
     (3)非親子鎖節目切換至親子鎖節目,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
          定。
     (4)親子鎖節目切換至非親子鎖節目後,復切換回親子鎖節目,亦
          適用(1) 應輸入密碼規定,但設備提供一定時間內無需再次
          輸入密碼者,於其設定之時間內,得無須輸入密碼。
     (5)親子鎖節目切換至限制級節目,適用 5.7.2.2(1) 應輸入密
          碼規定。
     (6)開機畫面內容屬親子鎖節目者,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定
          。
     (7)修改親子鎖節目設定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定。
5.7.3 收視時間管控:
5.7.3.1 經輸入正確密碼始得提供收視時間管控設定及變更密碼。
5.7.3.2 經設定為不可收視時段,輸入正確密碼前,其節目內容應以消隱
        影像和靜音呈現。
5.7.3.3 修改收視時間管控設定應輸入密碼。
5.7.4 多重語言字幕:機上盒之硬體可支援經線上韌體更新後,須提供正
      體中文及英文字幕,並支援字幕選用。使用者得透過使用者介面啟
      用或隱藏字幕顯示及選用不同語系字幕。字幕顯示設定預設值為啟
      用,語系設定預設值為正體中文。
5.7.5 電子節目選單:須接收頭端傳送的 EPG  資訊,並正確解碼顯示其
      內容,相關規定詳附表 1。
5.7.6 韌體自動更新:具韌體線上自動更新(即韌體之更新由頭端系統線
      上操作)及查詢目前韌體版本資訊功能。
5.7.7 插播式字幕顯示:
5.7.7.1 須接收頭端傳送之插播式字幕內容,並正確解碼、顯示。
5.7.7.2 插播式字幕之播送位置、顯示時間及訊息字數等應符合依有線廣
        播電視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規定。
5.7.8 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資訊:須接收頭端傳送之天然災害、緊急
      事故訊息資訊,並依頭端傳送控制訊號動作如下:
5.7.8.1 具備所有節目頻道均播放其相同訊息,及強制切換至指定節目頻
        道並播放其相關訊息;
5.7.8.2 全部、部分或指定節目頻道以插播式字幕方式顯示天然災害、緊
        急事故訊息內容。
5.7.9 多重音軌輸出:依 ETSI EN300468  規定,須接收頭端傳送之二組
      以上(含)音軌內容,並正確解碼、顯示。
5.7.10  電子選單之點選功能(須接收頭端傳送):
5.7.10.1  須具備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功能(包含付費內容)。
       (1)單一頻道增訂及退訂。
       (2)多頻道組合( Package)增訂及退訂。
5.7.10.2  須具備個人化表單功能(如頻道號碼或順序自訂、我喜愛的頻
          道等),可加入頻道號碼或節目名稱或節目類型等順序方式或
          以加入我喜愛的頻道方式呈現個人化表單。
5.8 音訊輸出
5.8.1 一般音訊格式應支援立體聲輸出(L+R 個別聲道須能輸出音訊)。
5.8.2 輸出電位(Signal Level):≧1 均方根伏特(Vrms)。測試訊號
      採 1  千赫(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
      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3 總諧波失真加雜訊(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with Noise,
      THD+N):≦0.3%。測試訊號採 20 赫(Hz)~20 kHz  在 -3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kΩ。
5.8.4 頻率響應(Frequency Response):±0.5 分貝(dB)內。測試訊
      號採 20 Hz~20 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
      阻抗為 100 kΩ。
5.8.5 訊號與雜訊比(Signal to Noise Ratio,SNR):≧70 dB,包括無
      加權(Unweighted)及 A  加權(A-Weighted)兩種模式。測試訊
      號採 1 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信號,負載阻抗為
      100 kΩ。
5.8.6 左右聲道串音干擾(L.R Cross Talk):≦-70 dB。測試訊號採 1
      kHz 在 -2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kΩ
      。
5.8.7 左右聲道相位差(L.R Phase Difference):≦5 度。測試訊號採 
      20 Hz~20 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kΩ。
5.8.8 左右聲道電位差(L.R Power Level Difference):≦0.5 dB。測
      試訊號採 20 Hz~20 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
      載阻抗為 100kΩ。
5.8.9 動態範圍(Dynamic Range):≧70 dB。測試訊號採 1 kHz  在 
      -6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100 kΩ。
5.8.10  其他規定:測試訊號為 20 Hz~20 kHz 區間正弦波者,應於此頻
        率區間至少取 31 個頻點進行測試,相關頻點詳附表 2。
5.9 視訊輸出
5.9.1 支援 NTSC 標準格式之編碼視訊。
5.9.2 具複合視訊及組成視訊或 HDMI 輸出功能。
5.9.3 複合視訊(Composite Video Broadcast Signal,CVBS) 輸出功能
      :
5.9.3.1 振幅特性
     (1)亮度條振幅( Bar Amplitude):100 IRE±5 IRE 內。
     (2)同步振幅(Sync Amplitude):40 IRE±2 IRE  內。
     (3)亮度條寬度( Bar Width):18± 0.5 微秒(us)內。
5.9.3.2 K 係數(K-factor)
     (1)2T  正弦波失真值(K-2T):±1.5%內。
     (2)2T  正弦平方波與條脈衝振幅之比值(K-PB):±3%內。
5.9.3.3 頻率響應失真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3。採 6  個不同頻率封包
        的 Multi burst  圖像之視訊輸出。
5.9.3.4 亮度非線性(Luminance Non-Linearity)增益失真:±5%內。
5.9.3.5 色度非線性(Chrominance Non-Linearity)失真
     (1)增益失真:±3%內。
     (2)相位失真:±2  度內。
     (3)色度對亮度交互調變(Chrominance to Luminance 
          Intermodulation) 失真:±2% 內。
5.9.3.6 色度對亮度(Chrominance to Luminance)失真
     (1)增益不等性:100±10%內。
     (2)延遲不等性:±30 奈秒(ns)內。
5.9.3.7 色度之振幅及相位調變雜訊(Chrominance AM and PM Noise)
     (1)振幅調變雜訊(AM Noise):≦-45 dB rms。
     (2)相位調變雜訊(PM Noise):≦-45 dB rms。
5.9.3.8 微分增益與微分相位失真(Differential Gain and 
        Differential Phase Distortion)
     (1)微分增益失真(Differential Gain Distortion):±5% 內
          。
     (2)微分相位失真(Differential Phase Distortion):±5  度
          內。
5.9.3.9 雜訊頻譜位準(Noise Spectrum Level)
     (1)頻率範圍為 0.1  百萬赫( MHz)~4.2 MHz 之雜訊位準:≦
          -52 dB rms。
     (2)一致性加權( Unified Weighting)雜訊位準:≦-58 dB rms
          。
5.9.3.10  視訊彩條( Color Bar)訊號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4。
5.9.4 組成視訊( Component Video)輸出功能:
5.9.4.1 應支援 720p 、 1080i(含)以上之解析度品質與性能要求。
5.9.4.2 通道延遲( Channel Delay)特性
     (1)“Y”對“Pb”之通道延遲:±40 ns  內。
     (2)“Y”對“Pr”之通道延遲:±40 ns  內。
     (3)“Pb”對“Pr”之通道延遲:±40 ns  內。
5.9.4.3 彩條圖( Color Bar Amplitude)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5。
5.9.4.4 雜訊頻譜(Noise Spectrum)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6。
5.9.5 HDMI  輸出功能:
5.9.5.1 應支援 720p 、 1080i(含)以上之解析度品質與性能要求。
5.9.5.2 傳輸介面應符合 HDMI1.1  以上版本。
5.10  接收介面
5.10.1  機上盒應採 RJ45 介面或 WiFi 等無線介面,並須支援 RTCP 或
        RTSP  通訊協定,使用 RTCP 或 RTSP 通訊協定時,接收器只限
        於接收頭端資料。
5.10.2  傳輸電路耐受性測試:
機上盒在符合下列傳輸電路標準情況下,應能正確連線解碼並播放:
5.10.2.1  接收之封包遺失次數:於持續 1  小時內遺失封包(IP 
          Packet)4 次(含)以上或持續 5  分鐘內 1  次(含)以上
          ,機上盒須能正常運作。
5.10.2.2  於接收封包抖動( Packet Jitter)50 ms 以上(含),機上
          盒須能正常運作。
5.10.3  接收處理能力
5.10.3.1  具備單一節目傳送流(Single Program Transport Stream,
          SPTS)者,其須具備處理≧20 Mbps之傳送流能力。
5.10.3.2  具備多節目傳送流(Multi Program Transport Stream,MPTS
          )者,其須具備處理≧60 Mbps之傳送流能力。
5.10.3.3  測試項目 5.10.3 應至少採一個或多個高畫質節目進行測試。
5.10.4  接收解碼能力:具測試項目 5.10.4.1 、5.10.4.2  及 
        5.10.4.3,其中 5.10.4.3 為得加測項目:
5.10.4.1  標準畫質節目格式以 MPEG-2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3 Mbps
          ;以 MPEG-4 AVC ( H.264)或 VC-1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1.75 Mbps 。
5.10.4.2  高畫質節目格式以 MPEG-2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17 Mbps 
          ;以 MPEG-4 AVC(H.264)或 VC-1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10 Mbps 。
5.10.4.3  超高畫質節目格式以 MPEG-H Part2 (HEVC/H.265)壓縮技術
          傳送者,流量 >25 Mbps 。
5.10.5  電磁耐受性(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
5.10.5.1  應符合 CNS14676-4 規定(電源線應能符合 1 kV 之位準;信
          號線應符合 500 V  之位準)。
5.10.5.2  應符合 CNS14676-5 規定(電源線、中性線與地線之間應能符
          合 2 kV 之位準;線與線之間則應符合 1 kV 之位準)。
5.11  具 USB  擴充介面者,應提供至少一組 USB2.0 (含)以上介面,
      插座型式應採 TYPE A 或 TYPE C 介面。
5.12  具錄影功能者,僅限於錄影時所使用之機上盒與智慧卡或其他加密
      機制,始得播放。
5.13  具網際網路 IPv6 連線功能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
      ,測其上網能力。但申請終端設備審驗者要求時,得提前予以測試
      。
5.14  具 Wi-Fi、藍牙或其他射頻介面者,其射頻性能應符合低功率射頻
      器材技術規範。
5.15  工作環境:
      溫度 5°C~40°C 及相對濕度 45 %~80%(Relative Humidity,
      R.H.)下,須能正常運作。
5.16  測試項目 5.7.4、 5.7.6~5.7.8、5.7.10、5.12  及 5.13 所需測
      試治具、場所,由申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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