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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
    05630020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4、41-1~43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新名稱:有線廣播
    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
    第 102430465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1-2、32、3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
    43031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1~11-2、13~15、17~20、22-1、
    24-2、28  條條文;增訂第 17-2、31-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430114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1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
    01430202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5、22、22-1 條條文;並增訂
   第 24-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04301
    3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43
    026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1、11-1、12、13、14、15、22-1
    、32、33、35、36、38、41-1  條條文;增訂第 24-1、33-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605 
    0813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7、10~14、22、30、31、33、37~ 
    40、4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11-2、22-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400850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之附件二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11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件二、第 35 條條文之附件
    十六~十七、第 36 條條文之附件十八~十九
1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5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35、36、40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20 號令
    增訂發布第 41-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1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3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3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4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3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7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系
  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1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4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及附件三第 1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84)交郵發字第 842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14~17 條條文及第 39 條附件三、第 40、41 條附件六
  、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83)交郵發字第 830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 條附件三、第 40 條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第 41 條
  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錄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82)交郵發字第 823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