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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
  430087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43046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7430319
  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30509 
  76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30509
  7654  號公告申請流程、書表格式、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
  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2050991
  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辦法;新名稱:電信終端設備
  審驗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89)電信公字第 501
  063-0 號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89)標檢三字第 0009761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86)電信公字第 001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