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62
910 號令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
0021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新名稱:電信業及傳播
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4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8、9、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7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