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57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7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8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