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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7 日
相關圖表: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 102
    410311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4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
    公告第 6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9 條、第 40 條、第 56 條
    第 2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17 條第 1  項、第
    17-1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56 條第 1  項有關頻率事項原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
    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1
    410216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及附件十一、十二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03
    42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7、23、25、34、49、53  條條文;增訂
    第 12-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十一之三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7
    410752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74105
  18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0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7410203
  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3~15、17-1、18、20、25、27、38、45
  、57、5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4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6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14、18、50、5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9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2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0、2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9、5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2、4、5、8、9、12、15、17、18、19、21、28、29、31、32
  、36、37、40、41、49、50、55、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55-1
  、55-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2、23、3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一日交通部(87)交郵發字第 872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