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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4 日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
    0643004470  號令增訂發布第 10-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5
  430141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1、12、14、17~19、23  條條
  文;刪除第 2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
  430382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60512
  49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40085041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8、14、16~19、2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2B000061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 09205651440
  號公告發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進口許可證申請流程及者
  表格式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5、9~11、13、16、18、21、22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9-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9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3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