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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841024840  號令發布廢止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2
    400040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041
    057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45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1004600
    00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69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
    9943029350  號令修發布第 27、27-1、28、39 條條文;刪除第 27-
    2、34~36-1、40~43、46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84101
    7710  號令增訂發布第 12-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74302
    94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7-1、27-2 條條
    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741
    0462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51、58-2 條條文;增訂第 36-1、54-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4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40085053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4、58-1 條條文;並增訂第 58-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6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25~27、32、54、61、6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11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10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62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1~37-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8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7-5 條條文;並刪除 37-6、37-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23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2、14 條條文;並刪除第 4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37-1~37-4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5~37-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3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59  號令增訂發
  布第 37-1、37-2、37-3、37-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4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1、2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1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27、28、36、54、57、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58-1 條條
  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七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7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6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