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
1 點
(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作
業要點;新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
術規範)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5、7、9、10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表四;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效
(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新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作
業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電信總局(90)電信公字第 5050040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