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8
6301544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3799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新名稱: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43
024550 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技術審驗規範
;新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交通部(90)電信公字第 500421-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