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850
03703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3800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PHS 系統)基地臺技
術審驗規範;新名稱: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技術
規範)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交通部(90)電信公字第 500421-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