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14 85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一字第 171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審議 委員會審議規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64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