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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948029200  號令、文化部文版字第 109103340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110206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
  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