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948029200 號令、文化部文版字第 109103340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110206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
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