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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5480330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448009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傳播字
    第 10262039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0-1、37、39、39-1、40、4
    2 條條文;刪除第 10、11、13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
    第 10248048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
    0537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
    告第 37 條、第 39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39-1 條、第 40 條
    第 4  項、第 4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第 20-1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後改由其管轄
1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57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3-1、5、10、11、17~19、21、28 
    ~30、34、35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4000793
    4Z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2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3000978
    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增訂第 1-1~1-4 條條文;並刪除
    第 9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2062415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9、11、13、37、40、42 條條文;增訂
    第 3-1、3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7、8、12、14、15、41、43~
    45、 48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行政院新聞局(91)正廣三字第 0910000
    001 號令刪除發布第 26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一字第 04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19、20-1、2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廣一字第
    184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廣一字第 09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並增訂 20-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一字第 102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5、18、19、29、30、35、44、48 條條文;並
  刪除第 27、4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廣一字第 0727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0 條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144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16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20、21、25、30、31  條條文;增訂第 12-1
  、1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9、2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1)強廣一字第 153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7、11、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廣字第 066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36、38、3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72)瑜廣一字第 0536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68)瑜廣一字第 139
  75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65)局懋播一字第 129
  54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