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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548
  016890  號令發布廢止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廣三字第 1381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三字第 188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之附件、第 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一字第 09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及第 3  條之附件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廣一字第 07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4  款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廣一字第 10534  號
  令發布全文 9  條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77)台聞字第 20719  號函核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