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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1004602
  67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7 條條文
  (原名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新名稱:有線電視節
  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五字第 0630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五字第 181
  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一字第 07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2、13、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 條條
  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四字第 1332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廣四字第 216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