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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
  410341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傳播字第 102
  620257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
  170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30622945A
  號令增訂發布第 12-1~1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206241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 127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1、12、3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五字第 1090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7 條
  (原名稱:有線電視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五字第 0892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6、37、38、3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82)強廣一字第 2475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