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88)強廣一字第 150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有線電視廣告製作標準;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 準)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4)強廣一字第 152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第 2 款例示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376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