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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相關圖表: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88)強廣一字第 150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有線電視廣告製作標準;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
  準)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4)強廣一字第 152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第 2 款例示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376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