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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
  41002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一字第 1057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新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772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