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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15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4、6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3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增訂第 6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3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53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6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90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主管機關之
  權責事項),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改由
  其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689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9、1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1610 號令
  公布全文 4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