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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163
  012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7  條第 2  項序文、第 18 條第 1  項前段所列屬「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
  部」管轄;第 26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5
  630022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6  條條文
  (原名稱: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管理辦法;新名稱:衛星廣播電視事
  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
  43032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62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6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8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