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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09 日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097480172
  40  號令發布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57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8)怡廣一字第 214
  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