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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54803615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348
  0177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10148
  01949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之認定原則;新名稱: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四字第 07298  號
  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