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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配合廣告物主管機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務字第 1
  134600919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字第 0910507389-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