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務字第 1
1346009192 號函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
4303140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 點條文及附件;並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基地臺或電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要點;新
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電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字第 0910509
029-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