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10
  410112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
  410799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80620954Z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新名
  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 094062636
  3Z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 091062621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