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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1041011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9410310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
  410195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刪除第 14 點條文;並自即日
  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441
  0288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增訂第 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傳播字第 101
  620083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841
  0715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8410179
  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0
  5149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
  展」執行要點;新名稱: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 093062546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 0920624168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