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06300
  9000  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8150  號函修正全文 4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廣字第 092050999
  80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1 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原名稱:廣播電視無線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新名稱:無線廣播電
  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交通部電信總局(90)電信廣字第 50078
  9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