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643
012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5
43014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605
0556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收費標準;新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
規費收費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0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