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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1
  43002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序文前段、第 2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13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0962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1、13、16、1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3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