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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84108
  9860  號令發布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0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 0940624403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