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8
410273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新名稱: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
質規範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 10341
0039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
0075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九一字第 501720-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八八字第 502825 號
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