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綜合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務字第 1
  134600919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
  0085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字第 09305007974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5~7、9~15、18~21 點條文;並自公告日實
  施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八八字第 50279
  310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