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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4
  4801807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148
  048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十日生
  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09605
  017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六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