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41035451  號公告廢止;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02 
  4040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
  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