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 09740 033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之格式二~格式六;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4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 90 字第 506172-0 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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