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秘字第 1 08100265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收費標準;新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秘字第 0960507 35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