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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八○○兆赫頻段行動電話業務增配頻率核配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
  094302421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7410300
  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九十字第 068425 號函核備發
  布全文 10 點